高校毕业生~大连市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来啦!
发布日期:2020/3/7 12:30:38    点击数量:786

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 

补贴测算:毕业年度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000元。 

申请渠道: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20191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调整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人。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工作待遇: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期限,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北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其他区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 

政策内容:每年开发设立10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鼓励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各地区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优先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工作待遇: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为期2年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补贴测算: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为248.8元/人月。 

计算公式:4801元/人月×60%×20%+5275元/人月×80%×6%)×30%=248.8元/人月。 

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窗口。 

五、安家费补贴 

政策内容:各涉农地区定期发布农村急需紧缺专业(行业)目录,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定的专项安家费,具体标准由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文件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70号) 

申请渠道:涉农地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六、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政策内容: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款减免、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政策。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创业地所属市落户条件的,可在就业创业地所属市的城镇落户。对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学待遇。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50号) 

申请渠道:县域地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创业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创业场地补贴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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