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皋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3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1/5/20 14:33:58    点击数量:736

皋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皋兰县人民政府同意,皋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并委托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

2.皋兰县户籍;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30日至2003年5月30日期间出生,持有A1、A2、B1驾驶证的驾驶员,皋兰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30日后出生)的公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持有A1、A2、B1驾驶证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

6.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生理缺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严重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皋兰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全县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具有新闻采编资质或有新闻采编工作经验人员和持有A1、A2、B1驾驶证的驾驶员。

(四)加分项

1.皋兰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工作满1年加1分,依次累加,最高加5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2.全县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西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5月19日—5月24日。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08:30至5月28日(星期五)18:00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点击“皋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进入 “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及《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附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18:00;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2.资格审查。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修改报名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12:00。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缴纳报名费15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9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和缴费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通知形式通过西北人才网发布)。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等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考试科目为一科,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西北人才网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及工作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身高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缺额的,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5、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及现场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形式通过西北人才网发布;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体检与政审程序。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形式通过西北人才网发布;

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不进行复检;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政审

政审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政审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

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西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招聘结束后,2年内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为劳务派遣人员,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兰公发〔2017〕14号文件,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财政局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兰公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执行。试用期应发工资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工资按规定执行应发3500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照工资总额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通知将在西北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政策咨询电话:0931-5133026

(皋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中心一室)

报名咨询电话:0931-8722309

(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931-5133037

(皋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中心三室 )

皋兰县公安局

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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