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5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0/9/3 15:50:22    点击数量:1213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庭审速录员15名

工作职责:

庭审速录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协助法官从事询问记录、文书送达及诉讼卷宗的立卷、整理、归档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任职要求: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类、公安学类等专业者优先。

要求:具有一定的打字技能,有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历者优先。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0周岁至30周岁(1990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含)期间出生),并符合具体岗位相关要求。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已就职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5个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三)任职回避

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297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录用。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2020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岗位的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项目组联系。

招聘流程执行地点设在沈阳市,根据沈阳市疫情防疫有关要求,视情况安排组织。报考人员须调取近15天行程记录,去过(或途经)重点地区的人员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确保考试防疫安全。

(一)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

(www.syrc.com.cn,同下)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fescosy.com,同下)同时发布招聘简章。

(二)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请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7日(周日不进行现场报名)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华晨中际大厦26楼,华厦外包)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报名的时间,携带以下报名资料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所须提交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和打印件按A4纸张规格准备):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国(境)外高校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5.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片1张;

6.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证明,包括且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须资料准备不全者,不予接受现场报名。

提交报名资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现场报名为不合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报名成功者,进入招聘程序下一环节。

(三)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报考人员。

入围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2.考试形式及内容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输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3.考试成绩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笔试人员。入围笔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试卷采用行政能力测试题型和专业类题型(公文写作、计算机、法律),采用涂卡作答的笔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时长120分钟。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笔试筛选比例(不低于1:2)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考试形式

面试采取双盲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试选题采用面试人员自主选题的形式进行。面试环节满分为100分。此次面试采用面试人员单独面试,每人面试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3.面试成绩确认

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引领至成绩确认等待区,现场出具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现场确认自己的面试成绩。

4.最终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以最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体检筛选比例(1: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

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体检顺序。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取消拟录用资格。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

(www.syrc.com.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聘用。

五、声明

报考人员请选择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

(www.syrc.com.cn)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fescosy.com)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以及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六、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4001024799

服务时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周日不受理咨询及报名)。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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