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
(一)属于国家招生计划范围内,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普通高等学校(简称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就读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简称境外院校)的毕业生,在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之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毕业生可将毕业时间放宽至2025年12月。
(三)应聘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和学位,且就读期间及毕业后在国内无用人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否则取消录用不予报到。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
(四)肄业生、结业生,或虽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未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不在我公司招聘范围。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为应聘人员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及对应的专业。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电力企业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并符合电力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患有以下疾病者,不适合公司岗位要求:(1)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2)双耳听力障碍;(3)四肢功能性残疾;(4)有恐高症或严重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合电力登高作业生产;(5)其他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认为不适合电力生产及营销类等相关岗位的情况。
(六)国家及地方政府有择业期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七)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无刑事犯罪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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